普通电话加装企业宽带

时间:2011-10-19 09:09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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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固话(宽带)入网合同

互联网宽带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中国联通宽带接入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宽带网络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业务登记单)。

第二条  入网要求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的,应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乙方有权保留甲方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凡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服务费催缴通知单或其他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用户服务帐户和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宽带业务新装、移机与业务变更

(一)甲方申请宽带新装、移机,应按乙方明示费用标准缴纳费用。乙方在受理甲方开户申请之日起最长15日内予以开通。

(二)甲方办理小区宽带移机,应缴清原址使用的所有费用。

(三)甲方所选用的3个用户名若均与先前其他用户的登录用户名相同,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选用的任一登录用户名后增加若干位数字作为甲方登录用户名。

(四)甲方申请业务变更,当月受理次月生效。且甲方应先结清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按乙方统一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并按要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确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乙方本项业务采用预付费方式。甲方首次需预付2个月以上网络使用费。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的,则甲方至乙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代理点交付每月帐单上的费用。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同城特约委托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每月帐单上费用采取银行同城特约托收款结算方式,自甲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费帐单每月15日将所有应付费用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甲方应在相应的帐户内备有足额资金以支持本帐期的所有费用,乙方在每月缴费周期起始之日,即每月1日发现甲方联通帐户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停机之后端口占用费30元/月),同时有权按照电信条例规定追加每日3‰的违约金。

(三)新装用户的计费起始日为:用户签署完工单当日。对用户新装当月或注销(拆机)当月的计费:完全包月用户,不满一个月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限时包月用户,在每月十五日之前开通的按一个月收取,销户按半个月收取;在每个月十五日之后(含十五日)开通的按半个月收取,销户按一个月收取(初装费是一次性费用,经用户签署完工单后一律不退)。

(四)乙方对甲方按自然月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日零点整至当月最后一日二十四点整。

(五)如甲方存在欠费,乙方有权对甲方暂停服务,暂停服务后3个月内甲方有权复机,但须支付10元/次手续费;欠费停机3个月后若甲方仍未续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主管部门规定及市场情况对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障碍申报、受理等服务。乙方客户热线为10010。

(二) 如果甲方对乙方计费结果存有异议,应于收到帐单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复审请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若乙方对计费异议复审通过,则乙方在下个账期调帐。

(三)甲方可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服务网站查询最近3个月上网记录,网址为 乙方对甲方原始数据应至少保留6个月。

(四)甲方申请的暂停时间全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对超过3个月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每月30元的端口占用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安全

(一)甲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网络从事危害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若甲方有违反此条规定之行为发生,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络业务时应遵守互联网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文件和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

第八条   服务质量

(一)服务期间乙方保证其宽带网络畅通,符合相关标准,故障申告24小时内修复或调通。

(二)在使用过程中若甲方电脑本身硬件问题的(如:电脑显示卡、网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以及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被病毒攻击、电脑系统故障、电脑操作系统问题)则由甲方自行解决。
(三)由于甲方不正当使用拨号软件或丢失拨号软件,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宽带网络的,由乙方协助甲方解决。如需上门服务将收取适当的上门服务费。

(四)甲方因欠费被停止通信服务,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其恢复通信服务。

(五)为适应通信技术的发展,保证通信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对通信网络进行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工作,但乙方有义务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中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过户或者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若甲方在乙方优惠促销期间申请并参加了乙方的签约预付营销活动,并承诺在网合同期限,甲方在签约期限内不得提前终止、暂停及变更服务。如甲方在承诺协议期内违约提出终止业务,甲方应当按标准资费全额补缴已享受的乙方优惠资费(含一次性费用)与标准资费之间的差价总和,甲方领取过终端设备或促销实物的,须完好无损退回乙方。若实物损坏无法返还的,须按照领取实物时该物品的市场价赔偿。

老用户续费年付并享受原优惠价格的,在续约期间不得提前终止、暂停服务。

(三)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利用其已装的网络设备装移终端设备及私接复用设备、进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及未经乙方同意,转让使用权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甲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策、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乙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中国联通业务受理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三)甲方若参加了乙方组织的营销活动,营销活动规则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内容若与营销活动规则相冲突的,以营销活动规则为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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