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原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浙江省和信息产业部共建,以省管为主的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现设下沙、文一和东岳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下沙校区(本部)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文一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
本科生、研究生在下沙校区上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文一校区上学;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东岳校区上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明显,经济管理优势较强,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等院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等多种教育层次与形式并存的人才培养体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在省属高校招收“2﹢2”(转入软件工程等专业)、“3﹢2”(专升本)学生的招生权。
第五条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其中: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属高校首家软件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了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独立学院)。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5名(理科20、文科5),用于在浙江省第一批招收第二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高分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预留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第二批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04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5300名(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不宜就读的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定向招生的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专业及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录取。工商管理(司法)专业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学生住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在11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
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充足,浙江省普通本科按招生计划数的105%调取考生档案,高职和外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第一院校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的规定调取第二院校及以后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科类主要参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类主要参照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六条 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优惠加分。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调剂采用分数级差投档法,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按3~5分级差投档法进行录取。第二院校志愿与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为20分,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占学生总人数30%的优秀学生奖学金、10%的单项奖学金,以及一定比例的特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金、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公办学生可申请由国家部分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2004年我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招生办电话:0571-86915008,E-mail地址:zsb@hziee.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四年五月